[拼音]:guomin jingji jihua guanli tizhi
[英文]:planned management system of national economy
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地管理国民经济的具体制度和方法的总称。简称计划体制。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,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管理。计划体制是实行计划经济的重要保证,是整个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计划管理体制的内容主要包括:经济计划决策体系和制度,管理体系和制度,调节体系和制度,以及计划管理的形式和方法。
经济计划决策体系和制度
经济计划管理体系和制度
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巨集观控制、综合平衡的要求和统一计划、分级管理的原则,合理规定部门、地方、城市和企业的计划管理许可权和职责。相互联络的各级计划管理机构,构成社会主义国家整个计划管理体系;对各级计划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规定,形成计划管理制度。
在中国,国务院各专业主管部门的职权是:负责组织全行业计划的编制,并组织和监督计划的实施;研究制订全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、技术标准,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,制订行业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、经济技术定额、设厂标准和发放生产许可证;组织行业重点建设专案可行性研究和论证,提出多种可供选择方案;制订行业中企业的改组联合方案;蒐集和掌握国内外市场资讯、经济资讯、技术资讯,并及时释出通报。
省、自治区的计划管理职权是: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,负责拟订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;负责本地区农、林、水利事业的发展,地方工业、地方交通、商业、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其他公用事业的发展;组织跨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;检查监督本地区所有企业和个体经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计划、政策和法令的情况。
大、中城市的计划管理职权是: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,制订本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组织本城市范围内有关企业,围绕名牌产品生产、新技术开发、资源综合利用、相同工艺以及生产性服务等内容,开展专业化协作和改组联合,并引导和支援企业积极参加跨城市、跨地区的协作和联合;以城市为中心,建立物资、商业的经营机构和贸易中心,就地就近组织对城市及其周围地区的物资供应和城乡商品流通;统一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础设施、公用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等;建立城市的金融、资讯、谘询、科技、教育等中心,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
企业主管部门的计划管理职权是: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,根据生产规模大小、产品重要性和承担盈亏责任的程度,确定各个企业在产供销、人财物等方面不同程度的计划和经营管理自主权,使其按照国家计划和社会需要,主动灵活地从事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。同时,相应地规定企业对全面完成国家下达计划任务,履行各种经济合同,交纳各项税款和费用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制度和财经纪律,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等方面的职责。
经济计划调节体系和制度
经济计划的管理形式和方法
为了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既集中统一,又灵活多样,国家对生产和流通方面的经济活动,按照其产品重要程度的不同,结合所有制形式、企业规模、任务性质等情况,分别实行指令性计划、指导性计划的计划管理形式。在中国,随著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,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逐步缩小,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巨集观经济调节体系逐步扩大和健全。
为了实行计划管理,还要在计划的编制、执行和检查等方面规定具体的程式和方法,拟订有关的规章制度(见计划编制程式、计划编制方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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